2017年天猫变更、滥发信息及抽检规范

201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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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道君



2017年天猫关于变更、滥发信息及抽检规范的公示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天猫平台商品的规范性,更好的促进天猫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天猫根据市场发展现状,对“滥发信息”及抽检规范规则做进一步的调整。

本次调整于2017年3月16日正式生效。(天猫规则大全)

主要变更点如下:

《天猫规则》

变更前

变更后

第七十二条滥发信息,是指商家未按本规则及淘宝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三)

发布规避信息

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将删除该商品或信息:

1、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的;

2、刻意规避淘宝商品SKU设置规则发布商品的;

3、通过编辑商品类目、品牌、型号等关键属性使其成为另一款商品。

对涉嫌违反第一、二、三目规定的商品,同时给予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三天恢复。

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店铺监管、限制发布商品等处理措施。

第七十二条滥发信息,是指商家未按本规则及淘宝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三)

发布规避信息

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将删除该商品或信息:

1、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的;

2、刻意规避淘宝商品SKU设置规则发布商品或隐藏、遮挡、模糊处理商品相关信息的;

3、通过编辑商品类目、品牌、型号等关键属性使其成为另一款商品。

对涉嫌违反第一、二、三目规定的商品,同时给予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三天恢复。

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店铺监管、限制发布商品等处理措施。

《发布规避信息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变更前

变更后

无

三、哪些情形属于“刻意隐藏、遮挡、模糊处理商品相关信息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案例1:将商品主图中的品牌信息进行遮挡:

案例2:将商品主图中的品牌信息进行模糊处理:

《淘宝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四条【检测方】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第四条【检测方】国内外权威机构,包括国内具备CMA、CNAS资质的实验室以及境外被参与ILAC-MRA协议的认可组织所认可的实验室等。

《天猫食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四条【检测方】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第四条【检验方】国内外权威机构,包括国内具备CMA、CNAS资质的实验室以及境外被参与ILAC-MRA协议的认可组织所认可的实验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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