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新政解读:此类企业不得开展BC进口业务
本文摘要
12月12日消息,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原来26号文的修改版。公告包含通关管理、税收征管、场所管理、检疫、查验和物流管理、退货管理等多项内容。对此卓志进行了解读,以下为网络整理信息。 一、 对BC直购业务的影响: 1. 明确直购进口业务的物流企业: 明确直购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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